1、什么是自学考试?
答: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我国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和国家考试相结合的,有中国特色的高等教育形式。自学考试的学历受到国家的承认,自学考试毕业生享有与普通高校同类毕业生相同的待遇。《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明确规定“国家实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经考试合格的,发给相应的学历证书”。国务院颁布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中也明确规定“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获得者的待遇与普通高校同类毕业生相同”。
自学考试发展至今,越来越得到社会的认可,在国外也得到很多国家和地区的教育机构认可。自学考试是一种教育形式。参加自学考试的考生不用经过入学考试,即可根据自己的情况选择相关的专业,参加该专业课程的学习。经过国家组织的统一考试,取得合格成绩。在通过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理论和实践课程的考试后,即可取得大学专科或本科的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条件的本科毕业生还可以申请学士学位。自学考试是一个完整的学习过程。
自学考试具有开放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受性别、年龄、民族、种族和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均可参加自学考试。从目前参加自学考试的考生情况看,有年逾古稀的老人,也有十几岁的学生;有已取得博士学位的,也有中专、职高的学生;有党政干部,也有工人和农民;甚至监狱里的在压犯人也可以根据政策参加自学考试。自学考试为众多不能进入普通大学学习的人圆了大学梦。更以他的开放,为国家的现代化建设培养了大批人才。自学考试具有很强的灵活性。自学考试以自学为主,特别适合在职人员参加,可以不占用工作的时间,工学矛盾较小。
2、自学考试与普通高等教育、成人教育有什么不同?
答:我国的高等教育分为普通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几种形式。参加高考或成人高考,成绩优秀的,可取得进入普通高校或成人高校学习、接受高等教育的资格;而参加自学考试接受高等教育不需要通过入学考试,考生可自主选择专业报名参加考试,按照专业考试计划要求,全部课程合格后、经过思想品德鉴定,即可获得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学历。
3、自学考试的专科、本科和独立本科段专业一般有多少门课程?
答:自学考试课程一般分为公共课、专业基础课、专业课和选修课。一般专科专业的考试课程不少于15门,总学分不低于 70 学分;本科专业的理论考试课程门数不少于20门,总学分(不包括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的学分数)不低于125学分;独立本科段专业的理论考试课程门数不少于10门,总学分数(不包括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的学分数)不低于70学分。
4、自学考试毕业生的毕业证书由谁颁发?
答:自学考试的毕业证书由省考委颁发,主考院校副署。为体现国家考试的严肃性、权威性,自2003年起,自学考试的毕业证书由全国考委统一制作。
5、什么是主考学校?
答:主考学校由省考委遴选专业师资力量较强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担任。主考学校在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上接受省考委的领导,参与制订专业考试计划和课程考试大纲,参与命题和评卷,负责有关实践性环节的考核,在毕业证书上副署,办理省考办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
6、取得自学考试本科毕业证书后能报考研究生吗?
答:可以。
7、报名参加自学考试需要提供哪些证件、办理哪些手续?
答:首次报名者报名时必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含军人、武警人员证件),并填写《考生登记表》、《报名卡》和《报考课程卡》,交纳报名、考试费,领取省自考办统一印制的《准考证》。非首次报名的考生除要携带本人相关证件和已发给的《准考证》外,只需填写《报考课程卡》和交纳有关费用。
8、什么是考籍?
答:自考的考籍近似于学籍。参加自学考试的考生,在取得一门以上(含一门)课程合格证书后,所在市(县)考办即要为其建立考籍管理档案。已建立考籍管理档案的考生就取得了考籍。
9、自学考试的考试时间和地点是怎么安排的?
答:自学考试的考试时间安排主要是上半年和下半年两次,上半年安排在四月第三个周六和周日,下半年安排在十月最后一个周六和周日。个别年份一月份也安排某些科目的考试,考试地点原则上设在地(市)所在地,部分考生集中的县(区)经省自考办批准也可以设立考点。
10、自学考试考生如何选择专业呢?
答:选择专业时,首先应该考虑自己的兴趣和爱好。其次,要选择与自己文化基础相适应的专业,以保证学习的顺利进行。再次,要充分考虑到社会的需要及该行业的发展状况,选择一些社会上已供大于求的专业 , 对今后的求职和就业会造成影响。最后,要了解自己选择的专业是面向社会开考的,还是委托开考的。一些委托开考的专业有限报的要求,如护理、中医、公安管理专业,只接受在职人员,不接收社会考生。
根据该地区开考的专业,确定了自己要学习的专业后,下一步就需要在区县自考办或市自考办的教材服务部买到该专业的考试计划,从考试计划中可以了解到本专业的课程设置及有关规定。
然后,考生要参考省自考办确定的考试时间表,来安排自己的学习和考试进程。当年的考试时间表一般是由省自考办提前半年向社会公布。要参加下半年自考的考生,应该在上半年就要作出准备,依此类推。
11、参加自学考试完全要靠自学吗?
答:不是。考生的学习方式可根据自身的情况自主决定,可完全自学,也可以选择参加社会助学,接受指导和帮助。目前社会助学的主体主要有: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学校、民办高等教育机构、广播电视大学等。助学方式主要有:全日制助学班、短期的业余助学班、广播电视教学、互联网授课答疑、提供音像文字资料等多媒体辅助资料等。考生可根据自身情况自主选择社会助学形式。
12、什么是实践性环节考核?
答:自学考试专业考试计划中有部分课程为实践性环节课程,对这类课程的考核为实践性环节考核,是对应考者进行基本技能和运用所学知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考核。一般包括:实验、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论文(设计)和其他专门技能等。
13、如何报考实践性环节考试?
答:实践性环节考核的报名工作的具体实施由省级考委确定。考生应按省考办指定的实践环节考核计划规定的时间、地点按要求办理报名手续。具体请登录黑龙江招生考试信息港(http://www.lzk.hl.cn) (针对黑龙江考生)
14、因户口迁移或工作变动需要到别的省市,已考的专业课程怎么办?
答:户口迁移或工作变动需要到别的省市的,应按有关规定办理转考手续。目前,全国尚未作出统一规定,考生可向所在地(市)或省级自考办咨询,按其规定的程序办理转考手续。省内转考的手续各省不尽相同,一般是向所在地(市)自考办提出申请,经省级自考办批准或备案,注销旧准考证、换发新证,然后到转入地(市)继续应考。跨省转考,应向当地自考办提出申请,由原省级自考办将考籍档案转出、注销原准考证,然后到转入的省级自考办办理考籍档案转入手续、领取新的准考证,继续参加考试。继续考相同专业的考生,原考课程的合格成绩全部有效;转入省没有开设原考专业或本人需要改报其他专业者,按改报专业办理有关手续,原考课程的成绩合格按改报专业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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